證券時報記者 劉藝文
5月24日,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減持管理辦法》”或“新規”),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新規一經發佈,立即引發全市場關註。“相關規則有助於強化市場公平,推動資本市場的投資功能進一步發揮,有助於對耐心資本和長期資本的培育與發展。”某頭部券商分析師稱,新規完善瞭減持規則體系、嚴格規范瞭大股東減持、有效防范瞭繞道減持等。
助力提振資本市場信心
多傢券商分析師認為,新規將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規范發展。
在山西證券分析師劉麗看來,《減持管理辦法》的發佈將進一步改善違規減持的情況,減持規模將進一步下降。新規明確瞭對違規減持的具體處罰,提高瞭威懾性和可執行性,這將促使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遵守法規規章,更加專註於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和投資價值,有助於提升資本市場信心,維護市場交易的公平和秩序,從而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打好資本市場基石。
華西證券非銀分析師羅惠洲表示,新規的制定和實施,有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避免因大股東無序減持而對股價造成不利影響,也防范內部人員提前減持而對公司發展帶來不利影響,進而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
東莞證券分析師盧立亭認為,新規的出臺,向市場傳遞瞭強烈的監管信號。通過嚴格規范大股東的減持行為,大規模拋售風險有望降低,同時有助於減少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等不當行為,增強市場透明度,保護中小投資者。從長期來看,有助於形成穩定的市場環境,提振市場信心,鼓勵長期投資行為。
“我們認為,不斷完善的減持制度有助於形成較為成熟、相對穩定的制度架構,將在維護市場穩定、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在後續制度規范的持續建設過程中,投資端改革政策的出臺有望改善市場預期,提振投資者信心,是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催化劑。”東海證券分析師陶聖禹稱。
全面規范減持行為
新規從多個方面對大股東的減持行為進行瞭規范:一是嚴格規范大股東減持;二是有效防范繞道減持;三是細化違規責任條款。此外,還強化瞭上市公司及董事會秘書的義務。
劉麗表示,本次新規主要針對目前存在的“繞道減持”“協議轉讓”“離婚減持”等問題,做瞭重點完善。針對轉融通式減持,將各類賬戶持有的股份合並判斷;針對協議轉讓,明確協議受讓方鎖定六個月,股東如通過協議轉讓後喪失大股東身份,還應當在六個月內繼續遵守限制;針對離婚減持,要求離婚分割後各方持續共同遵守原有的減持限制。同時,對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開展衍生品交易等新型手段全面予以規范,從股東身份、交易方式、各類工具等角度對可能存在的“繞道”做瞭系統梳理、全面規范。
華泰證券分析師沈娟認為,新規針對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開展衍生品交易等新型手段,全面予以瞭規范。明確大股東不得融券賣出本公司股份,保障中小投資者交易公平性;明確不得開展以本公司股票為合約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防范借用衍生品變相實現減持;明確股份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或者存在不得減持情形的,股東不得進行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防止規避持有期限限制;要求股東獲得有限制轉讓期限的股份前,需先行瞭結已有融券合約,避免通過提前佈局繞開限制。相關規則有助於強化市場公平,推動資本市場的投資功能進一步發揮,有助於對耐心資本和長期資本的培育與發展。
羅惠洲表示,減持新規的發佈,體現瞭對大股東和關鍵人員股份減持的監管在升級。在具體規則中,限制瞭特定的減持行為,同時強化披露要求,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情形,提高瞭規則的可執行性,有助於震懾潛在的違規行為。
新規法律位階顯著提升
劉麗稱,《減持管理辦法》的規格上升為規章,權威性約束性增強,將更好地保障執法效果,進一步加強對股東減持行為的規范,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沈娟也表示,本次減持制度落地,是對新“國九條”相關要求的進一步落實。整體看,有兩大特點:首先,《減持管理辦法》總體保持《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內容,在此基礎上將原有的規范性文件上升為規章,法律位階顯著提升,權威性、約束力均有所增強。其次,減持規則體系進一步完善、清晰、有層次,交易所減持指引和詢價轉讓指引同步修改,共同構成完整的減持制度架構。內容上,新規凸顯維護公平、從嚴規范的理念,有助於穩定市場各方的交易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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