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江聃
6月4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於新時代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分別提出到2025年和到2030年推動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工作目標。相較於2008年發佈的指導意見,新版文件中有不少新意,如強調國資央企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要求,提出將逐步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功能價值評價體系等。
《指導意見》是2008年《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的升級版。國務院國資委社會責任局表示,《指導意見》從夯實企業高質量發展根基、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提升服務人民美好生活水平、培育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等“四個維度”界定瞭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
在培育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部分,《指導意見》提出,國資央企要有效開展海外履責。帶頭落實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以及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堅持合作共贏、共同發展,積極參與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落實“八項行動”,共享發展成果和機遇,助力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
《指導意見》還提出,國資央企要切實加強ESG工作。將ESG工作納入社會責任工作統籌管理,積極把握、應對ESG發展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推動控股上市公司圍繞ESG議題高標準落實環境管理要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斷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績效水平,增強在資本市場的價值認同。
此外,《指導意見》從組織領導、制度機制、深化實踐、溝通傳播、監督考核等五個方面對相關工作實施提出保障措施,包括將運用對標管理、典型引領、專項考核、綜合評價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功能價值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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