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今年以來,逾30傢上市公司收到獨立董事的督促函或催促函,直指上市公司財務及內控等領域的敏感問題,要求上市公司相關主體積極整改。如此“亮劍”不僅扭轉瞭市場對於獨立董事“蜻蜓點水式履職”的刻板印象,還優化瞭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是資本市場的新風尚。
一改過去“不獨不懂”“花瓶獨董”的印象,獨立董事不再對上市公司事務持“老好人”態度,而是敢於直言不諱。縱觀今年發聲的獨立董事,有的直指相關方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之嫌、進行高風險投資等問題,要求公司管理層在具體時間內整改完畢並向董事會報告;有的則聯名就公司存在的違規擔保事項等問題提出意見和督促,明確表示將持續關註公司在相關方面的改進進度;還有的針對市場關註焦點,對公司股東變動、財務管理和業務運營等方面提出督促要求和意見,並督促公司強化公司治理水平。這樣一針見血地直指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是獨立董事歸位盡責、提升履職能力的表現,體現瞭獨立董事從旁觀者到監督者、參與決策者的角色轉變。
這有賴於監管制度的保駕護航。去年4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迎來重大改革,將監督關口“前移”,增加瞭獨立董事在年報披露等關鍵領域監督的話語權,還為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與專業性提供瞭堅實的法律保障,確保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發揮“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專業咨詢”的作用。這些改革舉措,讓獨立董事的職責貫穿於上市公司決策全過程,不僅優化瞭獨立董事的履職保障,還加強瞭履職約束,使得獨立董事在行使監督職能時更有底氣,更敢於擔當。
獨立董事的專業發聲,得到瞭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積極回應,一些公司第一時間表明瞭高度重視獨立董事意見、落實獨立董事要求的態度;也有的公司針對獨立董事提出的相關問題進行瞭公開回復;還有上市公司通過修訂獨立董事工作制度,賦予獨立董事更多履職權限,進一步保障瞭公司治理的持續優化和業務的穩健發展。
但也要看到,有些獨立董事是在監管部門已作出處罰後才發出監督聲音的,多少有些事後補救的意味,但實際上獨立董事的職責不應僅局限於事後監督,更應前移到決策過程,在企業問題萌芽時就及時介入,成為預防風險的“哨兵”。期待未來有更多獨立董事以“既獨又懂”的姿態,為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建言獻策,為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