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記者 李樹超 曹雯璟
近日,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瞭解到,多傢商業銀行正在收緊公募產品的超風險評級銷售,一些銀行已不允許個人投資者超風險評級購買公募基金產品。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商業銀行收緊公募產品的超風險評級銷售,可以避免銀行過度追求銷售業績而忽視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促使銀行回歸業務本源,是規范基金銷售行為、更好服務投資者的必然選擇。
多傢銀行收緊超風險評級申購公募產品
記者實際操作下來,發現在招商銀行APP購買超出風險等級的產品時,界面會彈出“超風險提示”:“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不允許購買高於您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風險等級需獲得適當等級才能購買。”
此外,包括寧波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等在內的多傢銀行也不允許超風險評級購買公募基金產品。有些需重新測評,直到達到匹配風險等級方可購買。
而浦發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多傢銀行對於投資者在購買超出風險等級的公募基金產品時暫沒有強行限制。有的會彈出風險不匹配警示函以及投資者確認書,經投資者個人確認後,仍可以購買相關產品。
華南一位銀行客戶經理向記者透露,該我行嚴禁“超風險”推薦、購買基金產品是從今年開始的。一方面是響應監管要求,必須真誠善待投資者,更好服務投資者,從法律、制度、監管、執法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另一方面,對銀行來說也是好事。很多客戶喜歡買超出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產品,一旦發生較大回撤,就會來投訴。嚴禁超風險推薦基金產品、APP客戶端禁止超風險自行申購後,投訴變少瞭。
華東一位銀行客戶經理坦言,現在的確管得特別嚴,正在嚴查超風險推薦,也不準引導客戶重調風險測評。如果投資者風險評估是R3,基金產品標的R4,那就買不瞭。以前R2、R3都可以買。今年一些銀行在審核方面變得更加嚴謹。
這種情況在券商的基金代銷工作中也經常遇到。“通常銷售人員會給客戶溝通,讓他們重新做風險測評,滿足產品風險評級的要求。但好多客戶在溝通中會覺得太復雜,就會放棄購買。這也實現瞭投資者適當性想要達到的結果。”北京一位券商研究人士指出,這其實對券商影響不大,因為券商這兩年的銷售主力是ETF,而在場外基金方面很難與銀行競爭,影響最大的還是銀行的基金銷售。
“商業銀行收緊公募產品超風險評級銷售,從宏觀方面講,是為瞭更好地遵守監管規定,提升銀行自身的風險管理水平。從微觀層面講,是保護投資者利益,減少銷售後的投訴等。”華東某位上市城商行財富管理部負責人談道。
睿智新虹理財研究院指出,超風險評級購買公募基金產品的情況過往也存在,所帶來的客戶投訴讓代銷機構頭疼不已;同時,隨著監管要求進一步嚴格,代銷機構也不斷收緊公募基金的超風險評級銷售。除瞭公募基金以外,專戶等產品的超風險評級銷售問題也一直爭議不斷。
強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是資管新規以來監管政策的重要導向之一,金融產品銷售應遵循 “瞭解產品”和“瞭解客戶”的信義義務,以落實“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基本原則。
華寶證券資深銀行理財分析師張菁認為,在實際業務層面,由於不同資管產品的銷售適當性管理規定存在差異,商業銀行銷售銀行理財產品不能超風險評級銷售。但在銷售公募基金時,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在對超風險評級做出書面風險警示後,投資者仍堅持購買的且投資者不屬於風險最低類別,可以銷售。商業銀行拉齊不同資管產品適當性管理差異,以更嚴格的標準操作執行,提高瞭適當性管理的一致性,是對投資者保護的有力舉措。
銀行方面將加強風險管理、提高合規性
有助於財富管理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隨著多傢商業銀行、券商收緊公募產品的超風險評級銷售,不允許超風險評級購買公募基金產品,將對銀行、投資者和財富管理市場產生一定影響。
張菁表示,目前在銀行方面,不同銀行在代銷公募基金執行的適當性管理嚴格程度存在差異。執行較嚴格規范的銀行一直沒有超風險評級銷售,而部分超風險銷售的銀行可能需要調整投後管理,如賬戶涉及超風險定投等情形與投資者溝通,可能會影響部分銀行的公募管理規模。
滬上一位行業人士提到,隨著收緊公募產品的超風險評級銷售,銀行方面風險管理會加強,合規性也會提高。一方面,銀行通過收緊超風險評級銷售,可以更好地控制風險,避免客戶購買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從而減少潛在的客戶投訴和糾紛。另一方面,此舉符合監管機構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有助於銀行提升合規性,避免因違規操作而受到監管處罰。
而對於投資者,該行業人士認為,投資者被限制購買超出其風險評級的產品,長期看有助於保護投資者免受高風險投資可能帶來的損失。投資者也可能需要重新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目標,這有助於提高他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管理。
從長遠角度來看,收緊公募產品的超風險評級銷售,將有助於財富管理市場的長期穩定和健康發展。
張菁表示,隨著產品凈值化轉型,投資者對產品的波動性有瞭更真實的體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是產品發行機構還是銷售機構都應建立更科學的產品風險評級標準,更合理地識別和判斷投資者風險偏好與產品風險等級之間的關系,優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上述行業人士也認為,通過限制高風險產品的流通,有助於減少市場的過度波動,提高市場的穩定性。同時,可能會促使金融機構開發更多符合不同風險等級投資者需求的產品,推動產品創新。
不同渠道的公募基金風險評級存在差異
建議:加強不同渠道風險評級標準一致性
事實上,雖然是同一隻公募基金,但在不同銷售渠道,產品的風險評級也可能存在差異。
以工銀創新動力股票基金為例,該隻基金在中國銀行的APP上顯示是R3中等風險,招商銀行APP則顯示是R5高風險。
受訪機構和行業人士認為,這一現象會增加投資者決策難度。
在張菁看來,監管要求銷售機構應獨立審慎對資管產品進行銷售風險等級評估,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給予瞭一定劃分產品風險等級的參考因素,但各傢評估標準的系數和分值可能存在差異,最終可能影響直接評級結果。
對投資者而言,不一致性可能會影響購買產品的決策依據和渠道選擇。
張菁分析,一方面,當產品的風險評級標準不一致時,可能會使投資者產生困惑,從而重新思考和平衡是否進行購買決策或轉向可購買的渠道進行購買。另一方面,相較其他金融機構,銀行客戶的風險偏好通常較低,給出更高風險評級的機構可能對投資者而言是一種底線思維的風險警示,有助於投資者再思考和再平衡。
上述行業人士也認為,不同銷售渠道對同一公募基金產品的風險評級存在差異,對投資者選擇產品時的決策過程可能產生以下影響:
一是選擇困難。投資者可能會因為不同渠道提供的風險評級不一致而感到困惑,難以做出選擇;二是風險認知偏差。投資者可能因為評級不一致而對產品的風險認知產生偏差,影響其對產品風險的真實理解;三是投資決策風險。不一致的風險評級可能導致投資者基於錯誤的信息作出投資決策,增加投資風險;四是信任度下降。如果投資者發現風險評級不一致,可能會對銷售渠道的專業性和可靠性產生懷疑,影響信任度。
該行業人士建議,為瞭保護投資者利益,提高投資決策的質量,需要加強不同銷售渠道之間的風險評級標準一致性,提高風險評估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同時,投資者在選擇產品時,也應該從多個渠道獲取信息,全面評估產品風險,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
編輯:小茉
審核:許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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