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券商掀起中期分紅潮 六成已有計劃 30%分紅上限成主流

 2024-08-13  阅读 5  评论 0

摘要:證券時報記者 蘇可上市券商中期分紅積極性大增。據證券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近日,已有26傢上市券商計劃啟動中期分紅,在上市券商中占比六成,其中有10傢券商的相關議案已通過股東大會。而在過往5年,每年進行中期分紅的券商不足5傢。證券時報記者註意到,在分紅比例設定

證券時報記者 蘇可

上市券商中期分紅積極性大增。

據證券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近日,已有26傢上市券商計劃啟動中期分紅,在上市券商中占比六成,其中有10傢券商的相關議案已通過股東大會。而在過往5年,每年進行中期分紅的券商不足5傢。

證券時報記者註意到,在分紅比例設定上,多數券商將中期現金分紅比例上限設為30%,即分紅比例不超過當期歸屬於公司股東凈利潤(或歸母凈利,下同)30%。頭部券商中信證券將上限定為40%;東吳證券所設上限達到50%。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未來券商如何切實落實中期分紅,增強投資者獲得感,值得關註。

擬中期分紅券商激增

近日,中原證券披露即將召開的股東大會需要審議的議題,其中就包括2024年中期現金分紅方案。

中原證券表示,該公司將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有關制度的前提下,根據公司盈利狀況進行現金分紅,分紅金額不超過2024年上半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未來會根據股東大會決議,制定具體分配方案。

證券時報記者註意到,為響應監管部門號召,提高股東回報,今年以來已有26傢上市券商計劃進行中期分紅。其中,國金證券、海通證券、首創證券、財通證券、國泰君安、國海證券、東吳證券、華林證券、中泰證券、西部證券等券商相關中期分紅議案已通過股東大會。

回顧此前的5年,在中期進行分紅的券商數量較少。證券時報記者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統計發現,2023年僅有1傢券商,2023年有2傢,2023年為4傢,2023年2傢,2023年3傢。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出臺多項政策,鼓勵上市公司加大分紅力度。3月15日,證監會發佈的《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提到,要“推動一年多次分紅”“引導優質大市值上市公司中期分紅,發揮示范引領作用”。4月出臺的新“國九條”明確提出“增強分紅穩定性、持續性和可預期性,推動一年多次分紅、預分紅、春節前分紅”。

證券時報記者梳理發現,在過去幾年,能實現“一年兩次分紅”的券商屈指可數。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2023年僅有財通證券分紅兩次,當年年中現金分紅2.32億元,後來年度現金分紅4.64億元。而2023年浙商證券分紅兩次,現金分紅合計總額11.59億元。

2023年有3傢券商分紅兩次,即國元證券、中原證券、天風證券,現金分紅總額依次為12.22億元、1.76億元、0.95億元。

30%的分紅上限成主流

由於大多數上市券商多年來首次進行中期分紅,分紅方案如何確定成為業內關心的話題。

記者註意到,上述計劃中期分紅的上市券商中,實際上有部分公司未披露有關分紅比例或分紅金額的預期。

一位上市券商人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今年是該公司首次中期分紅,該公司內部對於分紅方案仍在研究中,“我們很關註其他傢上市券商的分紅比例,希望能有參考。”

據證券時報記者統計,在已披露中期分紅細節的券商中,東吳證券確定的分紅比例上限較高,稱“派發現金紅利總金額不超過當期合並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50%”。

中信證券則表示,從該公司未來發展及股東利益等綜合因素考慮,2024年度中期現金分紅總額占當期實現的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的比例不高於40%。首創證券也表示上限不超過40%。中信建投與國海證券則在公告中稱,中期分紅比例不超過35%。

更多券商選擇30%的上限,諸如中金公司、華泰證券、中國銀河證券、申萬宏源、國泰君安、中泰證券等。

方正證券、信達證券、財通證券的分紅比例上限相對低一些。具體來看,方正證券表示,董事會同意,在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分紅比例不超過當期歸屬於公司股東凈利潤10%的前提下,申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的盈利情況和資金需求狀況,制定2024年中期分紅方案並在規定期限內實施。信達證券與財通證券的比例上限為20%。

另有券商明確分紅金額上限。招商證券公告稱,已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金額不超過8.8億元。

南京證券表示,該公司2024年度中期現金分紅總金額不超過相應期間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且最高不超過1.8億元。

多公司制定

未來3年回報“藍圖”

為切實增強投資者獲得感,便於投資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證券時報記者註意到,今年以來已有多傢上市券商公告瞭未來3年的股東回報規劃。

興業證券明確表示,公司未來3年(2024年至2026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未來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把下限設為30%的還有山西證券、西部證券。

南京證券則表示,在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時,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基礎上以及在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為正數、當年末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數且資本公積為正的情況下,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20%。

國金證券在未來3年股東回報規劃中提到,除公司經營環境或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外,公司年度報告期內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的,每年度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

同時,國金證券還表示,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及公司的資金狀況,提議中期現金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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