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馬嘉悅
理財公司與信托公司聯手推出的“高收益產品”玩不轉瞭。
近日,有業內人士透露,監管部門向信托公司下發瞭《關於進一步加強信托公司與理財公司合作業務合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針對信托公司配合理財公司使用平滑機制調節產品收益,為現金管理類理財違規投資低評級債券等問題進行排查,各信托公司應於6月30日前完成自查並認真制訂整改計劃。
記者采訪獲悉,去年以來,多傢理財公司聯合信托公司,通過灰色操作打造瞭7日年化收益率突破4%的高收益理財產品,涉嫌不公平對待投資者。與此同時,部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還借用信托通道進行監管套利。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規范將有助於避免理財產品在極端情況下出現流動性風險,並進一步引導信托行業聚焦主動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
監管要求信托公司自查
據悉,近期多傢信托公司收到監管部門下發的《通知》,明確指出信托公司與理財公司合作時存在四方面問題。
一是配合理財公司違規使用平滑機制調節產品收益。由多隻理財產品申購同一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合同約定信托計劃於贖回開放日或每個工作日通過循環“補差”和“計提”特別信托利益,實現不同理財產品間的收益平滑和凈值持續增加。相關業務模式使理財產品凈值未充分反映底層資產的風險收益波動情況,違反資管新規關於凈值化管理有關要求,涉嫌不公平對待投資者。
二是配合理財公司在不同理財產品間交易風險資產。部分理財公司安排某些理財產品認購信托計劃,並由信托計劃承接原本由其他理財產品持有的風險債券。承接後,對相關債券估值方法進行調整,導致原本不持有相關債券的投資者實際承擔瞭損失。
三是為現金管理類理財違規投資低評級債券、違規嵌套投資存款提供通道。部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通過信托計劃投資於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部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通過違規嵌套資管產品投資於銀行存款。
四是配合理財產品不當使用估值方法。開放式理財產品通過投資於信托計劃,間接對債券類資產違規使用攤餘成本法,或采用混合估值技術使部分債券估值長期偏離第三方估值價格。
對此,《通知》要求信托公司盡快開展理財公司合作業務合規性排查,排查內容包括平滑機制使用情況、與理財產品間的風險債券交易情況、現金管理類理財對接的信托計劃投向情況以及與理財合作的信托計劃估值方法。
監管部門要求,各信托公司應於6月30日前完成自查並將自查報告提交。對於自查發現的問題,各機構應認真制訂整改計劃,嚴禁新增上述違規業務模式。
“資產荒”下違規業務湧現
“去年以來,理財公司和信托公司合作的理財產品大多可以實現超過4%的7日年化收益率,且流動性很好,因此規模增長非常快。但是,其中很多產品的收益率是‘虛高’的,一些打‘擦邊球’的行為亟待規范,此次監管要求自查很有必要。”滬上一位信托業人士坦言。
該人士透露,表面上看,平滑機制信托是將產品的收益進行平均,不存在過多風險,但實際上,這其中存在對投資人不公平的問題,而且一旦債市調整,各個理財產品間會出現連鎖效應,爆發流動性風險。
另外,記者采訪獲悉,由於債券市場收益率中長期處於下行通道,為瞭維持現金類管理產品的中高收益,部分理財公司還通過信托通道突破投資范圍,信用下沉風險快速積累。
公開資料顯示,現金管理類產品無法投資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但是信托並不存在這一限制。理財公司借用信托通道實現信用下沉,不僅存在監管套利風險,還造成瞭投資人適當性風險的快速積累。
在業內人士看來,信托公司與理財公司的合作中,通道業務含量較高。此次《通知》的下發給信托公司敲瞭警鐘,未來伴隨著監管愈發細化,信托公司須不斷提升主動管理能力,警惕通道業務中的監管套利問題,方能長久發展。
從數據來看,去年四季度通道業務規模有小幅反彈,但中長期來看該業務已經步入下行通道。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末,投資類信托規模為11.57萬億元,較2023年三季度末增加8.15%;曾作為通道業務代名詞的事務管理類信托規模為8.88萬億元,較去年三季度增加1798億元,增幅為2%。不過拉長時間來看,截至去年末,事務管理類信托規模較2017年末的歷史高點15.65萬億元,已經降低瞭6.77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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