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買過“茅臺-匯文酒業股權收益權(1號)”產品嗎?如有請速速報案!
近日,貴陽公安南明分局發佈《關於征集貴州匯文酒業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線索的通告》。
經公安機關依法核查:貴州匯文酒業有限公司於2016年至2017年間,以掛牌“【茅臺-匯文酒業股權收益權(1號)】”產品讓投資者參與購買,並向投資者兌付本金和收益。以上投資返利方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為核查案件真實情況,請相關參與投資的受損群體攜帶身份證、投資協議、投資轉賬及返利明細等資料,到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
天眼查信息顯示,貴州匯文酒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位於貴州省貴陽市,曾用名為“貴州克強酒業有限公司”。目前,該公司存在股權出質、經營異常、失信被執行人、司法案件等多個負面標簽。
不難發現,貴州匯文酒業有限公司的LOGO與貴州茅臺高度一致。但在股權結構上,貴州匯文酒業與貴州茅臺沒有任何關系,公司由兩名自然人持股;控股股東為李林,持股99%。李林名下有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訴訟,且被執行法院兩次采取限制消費令。
另外,在相關食品招商網站上,貴州匯文酒業的自我介紹為:公司前身是貴州懷莊酒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也是茅臺鎮第二大酒業集團,組建於1983年,是茅臺醬香型白酒原產地——茅臺鎮最早的民釀酒企業。貴州匯文酒業稱,集團和公司被評為遵義市五強白酒企業、中國酒都仁懷市十強民營白酒企業、中國酒都仁懷十強民營白酒品牌企業。
同樣,貴州匯文酒業在股權上與懷莊酒業集團也沒有關系,而懷莊酒業集團仍在正常展業中。
近年來,類似的酒企涉嫌“非吸”案件不少。此前,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曾發佈江西華貴酒業銷售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情通告,同樣存在“碰瓷”其他知名酒企的情況。
另外,揚州江都檢察院曾起訴華誠酒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該公司以“茅臺醇”系列白酒代購代銷分期返利投資模式為誘餌,誘使社會不特定公眾購買“茅臺醇”系列白酒進行投資。經審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衛國非法募集資金近10億元,造成4252名投資人實際損失本金4.1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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