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科舉“逐路取人”的啟示

 2024-08-13  阅读 8  评论 0

摘要:【口舌之勇】面對今天的大學錄取機制,我們在審視其中的地域性因素與權重時,恐怕也不能一概否定,而是應該承認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當然,它也需要改進。孫勇每逢高考季,有些人總喜歡將如今的高考制度與過去的科舉制進行類比。嚴格地講,作為現代教育暨選拔制度的高考,與作

【口舌之勇】

面對今天的大學錄取機制,我們在審視其中的地域性因素與權重時,恐怕也不能一概否定,而是應該承認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當然,它也需要改進。

孫勇

每逢高考季,有些人總喜歡將如今的高考制度與過去的科舉制進行類比。嚴格地講,作為現代教育暨選拔制度的高考,與作為古代教育暨選拔制度的科舉相比,當然有很大區別,不過在某些方面,兩者的確有一些相似之處。如果要逐項比較,那需要做一篇考據嚴謹的大文章才行。本文僅從錄取率這一點,談談高考制度與科舉制的異同之處,供對此話題感興趣的讀者參考。

對於大學錄取率,可以從三個維度觀察:其一,每所大學在全國所有考生中的錄取比例;其二,每所大學在每個省市的錄取比例;其三,每個省市的考生能考上大學的比例。這三個維度中的任何一個,都能引發熱議,今年也不例外。

就觀察大學錄取率的第二、第三這兩個維度而言,它們體現的是大學在選拔人才時的地域性考量。具體而言,就是各個大學根據各省市人口的總量與密度,以及當地的經濟與文化發展水平等地域性因素,投放相應的錄取名額、配以相應的錄取率(錄取名額或錄取率在省市之間呈差異化分佈),而不是單純根據考生在高考試卷上所取分數的高低來決定是否錄取。這就意味著,考試能力與考試成績相當的學生,在有的省市不能被大學錄取,在有的省市卻能被大學錄取;而考瞭高分的學生,由於生源所在地不同,他們被名牌大學錄取的機會也大不相同。大學錄取中這種在重視高考分數的同時,兼顧地域性因素並賦以相當權重的做法,歷來引發爭議頗多。

不妨回溯一下古老的科舉制度,看看它除瞭重視“卷面分數”之外,是如何兼顧地域因素的。

一般認為,科舉制最早起源於西漢,彼時漢武帝創建太學,以“五經博士”、“弟子員”和射策等考試活動選拔人才是其肇始。隋唐時期,科舉制走向成熟,考試的內容、科目以及監考、評判方式日益完備。不過,在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內,科舉取士中錄取人才數量的地域性失衡問題並未引起關註。

北宋時期,隨著中國經濟文化重心完成南移,金榜題名的進士中,北方考生的占比越來越低,引發北方士人的不滿。來自北方地區的司馬光當上宰相後,對科舉制度進行瞭改革,他主張根據各地人口比例錄取進士,並提出“逐路取人”的原則,為北方士人爭取到科舉中的名額保障。宋哲宗在位時,北方的齊、魯、河朔諸地與南方分別進行科舉考試,“逐路取人”的舉措由此在科舉考場得到鞏固。

明、清兩代的進士考試分南、北、中卷,或分省錄取,大體沿用瞭北宋時期“逐路取人”的做法。明初開科取士並無南北之分,不料明朝洪武三十年(1397年)所錄取的53名進士,幾乎被南方士子壟斷,北方落第士子極度失落,抱怨考試不公。此事驚動瞭明太祖朱元璋,他下令重新批閱落榜的士子試卷,並增加瞭61名進士名額,其中多數給瞭山東、河南、陜西士子,使南北取士的名額得到瞭平衡。明仁宗時期,進士的會試正式確立瞭南北卷分別錄取的規定,明確要求:十名之中,南卷取6人,北卷取4人。清朝康熙年間,“逐路取人”的舉措進一步細化,調整為分省錄取,確保每個省都有進士名額。這種重視地域平衡的“逐路取人”原則,不僅體現在進士科的會試中,也體現在舉人科的鄉試中,它是北宋至清朝科舉取士的最重要安排之一。總的來看,它發揮瞭積極作用,利大於弊。

科舉取士打破瞭貴族門閥對官位的壟斷,為寒門學子提供瞭向社會上層流動的出口,從而擴大瞭中國古代政權的統治基礎,有利於國傢和社會的穩定。也因此,它不是一個單純的考試活動,而是承載著教育教化、人才選拔、地域協同、政通人和等方面的系統性工程。這個邏輯,適用於北宋等王朝,對於現代國傢治理也有參考價值。面對今天的大學錄取機制,我們在審視其中的地域性因素與權重時,恐怕也不能一概否定,而是應該承認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當然,它也需要改進,而改進的方向,就是更透明、更公平、更有利於社會的整體和諧與進步。

(作者系證券時報記者)

本報專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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