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從5000元提高至12000元。公告還明確,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以內(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
根據部署,實施時間和施行口岸將分“兩步走”,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羅湖、福田、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拱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口岸實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橫琴“一線”口岸除外)。
按照此前規定,進境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應在5000元以內。在新安排下,估算每年能為香港帶來額外約88億港元至176億港元購物消費額,經濟增加值約27億港元至54億港元。(賀覺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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