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國傢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安排的公告。
公告明確,金融監管總局統一接收轉辦金融消費者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含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的投訴事項,人民銀行接收轉辦金融消費者對非銀行支付機構、征信機構的投訴事項,證監會接收轉辦證券期貨基金業的投訴事項。金融消費者、投資者反映的信訪、舉報事項由金融監管總局、人民銀行、證監會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和監管權限分別接收辦理。
公告指出,金融機構應認真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充分尊重和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及時穩妥處理與金融消費者的爭議糾紛,強化源頭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斷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質效。(秦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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