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分紅是企業回報投資者的重要途徑。為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中小微企業成長,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延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執行。
鼓勵長期投資
根據公告,持股期限不同,享受的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亦有不同,鼓勵長期投資。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值得註意的是,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期限超過1年,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公告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新三板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公告稱,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並應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此外,個人轉讓股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讓;對證券投資基金從掛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公告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公告,對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從新三板掛牌的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以及新三板掛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公告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按照公告,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包括在新三板掛牌前取得的股票、通過新三板轉讓取得的股票、因司法扣劃取得的股票、因依法繼承或傢庭財產分割取得的股票、通過收購取得的股票等11種情形。轉讓股票包括通過新三板轉讓股票、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劃、用股票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份額等7種情形。
共享發展紅利
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證券法設立的繼上交所、深交所之後第三傢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也是我國第一傢公司制運營的證券交易場所,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服務。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證券法》進一步明確瞭新三板作為“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法律地位,夯實瞭新三板場內、集中、公開市場的性質。全國股轉公司網站顯示,目前共有6142傢新三板掛牌公司,總股本4445.31億股。其中,基礎層、創新層公司分別有3975傢、2167傢。
近年來,新三板掛牌公司更加重視股東回報,通過“真金白銀”提高股東獲得感,與投資者共享企業發展紅利。比如,2023年,新三板共1919傢掛牌公司實施現金分紅,合計金額389.51億元。2023年,新三板共2050傢掛牌公司實施利潤分配方案,其中九成公司選擇現金分紅,現金分紅總額達332.35億元。
證券新三板所得稅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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