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福不双至祸不单行,韭菜专找嫩的割。
对于币圈的朋友们来说,除了售卖虚拟货币收款银行卡容易被冻结外,越来越多的朋友还遭遇到更难受的事情,那就是你的虚拟货币交易所账户被冻结。
此前,币圈的某朋友转发一篇文章给我,大致内容是美国一家虚拟货币加密基金的账户在中国某知名交易所被冻结,原因是该账户收到了涉案虚拟货币资产。该基金经过与中国内地公安的联系后,提供了工作证明和账户交易记录等材料,但公安仍未申请解封其交易所账户。文章作者表示,他并不知道涉案的赌博网站,他的交易也只是在其他虚拟货币交易所进行的常规操作。他向公安提供了证明,但公安未解冻其账户,认为他有可能涉嫌违法。
很多朋友很奇怪,你说中国的银行卡被冻结我能理解,毕竟都是在中国内地。但我玩的虚拟货币交易所注册在海外,怎么中国公安还能管得着?这篇文章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先来个省流量的版本:不仅可以,而且虚拟交易所一般都会非常配合。
我们以行业中的头牌某安为例,在其官网上,甚至针对中国的执法机构来了一个专属链接,全力协助中国内地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如此,据传某虚拟货币交易所还跟国内多地公安设立专门执法工作对接渠道,互通有无,想想也挺刺激(小道消息,真伪不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因此,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将涉案账户进行查封冻结,这些涉案账户往往属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道,经常涉及的罪名有帮信罪、洗钱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那么,虚拟货币用户在交易所的账户是否属于涉案财物、财产权利呢?如果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用户的虚拟货币账户与犯罪活动有关,例如涉嫌洗钱、诈骗、赌博、传销等,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便于查明事实和收集证据。如果用户的虚拟货币账户与犯罪活动无关,那么公安机关无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就构成了滥用职权和侵犯财产权。当然,这种情况下,用户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传统涉案财物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但原则上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是不能由公安机关直接划扣的,都是法院判决以后直接由法院或者法院委托公安机关进行后续的涉案财物的处置。不过,现实中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存在:对于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公安机关是可以直接将涉案财物中受害人的资金直接划扣返还的。如:根据公安部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在满足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可以直接进行涉案资金的划扣返还,一是涉嫌的犯罪是电信网络犯罪,即不法分子通过电信、互联网技术骗取/盗取他人合法资金的案件;二是经公安机关审核被冻结的资金确是受害人的合法资金;三是公安机关要按照规定的方式返还,比如按照直接溯源、按照时间戳溯源时的直接全额返还,以及无法溯源时按照受害人的损失金额和总涉案金额的比例进行返还等。
(2)涉案虚拟财产
虚拟货币作为涉案财产该如何返还受害人司法机关的操作方式不完全一致。虽然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和通知,比如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以及最近的包含“两高一部”在内的十部委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但是这些文件并没有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虚拟货币的查封、扣押或冻结的程序和司法处置方式。因此,在实践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
除监管规定外,在技术操作层面,公安机关进行涉案虚拟货币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扣等也具有一定的困难。因为虚拟货币没有实体形式,它只存在于区块链网络中,由一串密码和密钥控制。公安机关要想划扣用户的虚拟货币,他们需要先获取用户在交易所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并且要求交易所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和协助执行。但是,交易所可能会拒绝或抵抗公安机关的要求,因为他们也要保护用户的隐私和利益。
目前实务中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被公安机关普法教育(具体方式各地有所不同)后,往往都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涉案虚拟财产,比如将掌握的虚拟货币转入公安创建的虚拟货币账户地址。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如在网络犯罪的条件下,A盗走了B的一个比特币,B报案后公安抓获A,并让A将盗窃所得的比特币转入公安创建的钱包地址,在确认了B是受害人后公安是可以直接将涉案的一个比特币转给B。
当然,现实中刑事案件往往都是比较复杂的,有大量的受害人甚至也有大量的犯罪嫌疑人,这时是很难进行直接虚拟货币的划扣的,但是查封和冻结仍然是有可能的,扣押的操作一般是将涉案虚拟货币从犯罪嫌疑人账户转入公安的虚拟货币钱包账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如果公民的交易所账户被冻结,完全可以主动提交相应的资产证明和法律文件,证明投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并且资金来源合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不予解除或者不予答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人民检察院也不予支持或者不予答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是可以选择委托律师来进行协助。
基于打击违法犯罪的需要,中国公安有权依法冻结公民的银行账户或交易所账户,交易所面对公安的正式文件时,大概率会配合。投资者除了被动等待公安的处理外,也可以主动和公安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争取早日解冻账户。
当然,以上分享的都是马后炮的操作,所谓上医治未病,对于币圈的朋友们来说,如果你有大额的合法数字资产,放在真正去中心化的钱包中或许是个更值得推荐的选择。
本文作者:刘红林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创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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