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从5000元提高至12000元。公告还明确,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根据部署,实施时间和施行口岸将分“两步走”,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按照此前规定,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应在5000元以内。在新安排下,估算每年能为香港带来额外约88亿港元至176亿港元购物消费额,经济增加值约27亿港元至54亿港元。(贺觉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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