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穩定幣發行人最低繳足股本要求更改為2,500萬港元或穩定幣流通量的百分之一面值
摘要:Odaily星球日報訊 香港金管局和財庫局在香港實施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的立法建議咨詢總結中表示,穩定幣發行人應持有足夠的財務資源,以妥善應對其業務經營中所產生的相關市場風險、營運風險、技術風險及其他風險,但考慮到市場回應後將更改最低繳足股本要求為 2,500 萬港元或
Odaily星球日報訊 香港金管局和財庫局在香港實施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的立法建議咨詢總結中表示,穩定幣發行人應持有足夠的財務資源,以妥善應對其業務經營中所產生的相關市場風險、營運風險、技術風險及其他風險,但考慮到市場回應後將更改最低繳足股本要求為 2,500 萬港元或其穩定幣流通量的百分之一面值,以較高者為準。然而,金融管理專員保留在有需要時施加額外資本要求的靈活性及權力。(香港政府新聞公報)